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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办公用房定额标准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4-03 浏览次数:525

徐州工程学院办公用房定额标准

依据教育部等三部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及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徐州工程学院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徐州工程学院公用房屋的实际情况,核定各部门和各学院(部)办公用房定额标准。

一、校级领导办公用房

正校级:42平方米;副校级:30平方米。

二、学校党政办公用房

学校党政办公用房:含学校机关各单位办公室及附属用房、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学校直属单位办公室及其附属用房。其用房使用面积定额为:

部门基数:0平方米

处级正职:1人一间 (原则上不超过24平方米/人)

处级副职:2人一间(原则上不超过18平方米/人)

科级干部:9平方米/人

其他人员(含调研员):3人一间(原则上不超过9平方米/人)

工勤人员:5平方米/人(非坐班的驾驶员、保卫人员等)

各处、部、办、团委、工会因工作需要占用的其它辅助用房,如财务、资料、档案、工会活动室、团委学生活动室、学校会议室等用房,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现有公房条件,由单位填写、办公附属用房申请表(详见附件),学校公用房屋管理领导小组视需要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

三、二级学院办公用房

二级学院办公用房:含党政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教师办公用房。二级学院办公用房定额按以下标准进行配置:

二级学院党政办公用房:

(1)学院基数:30平方米/部门

处级正职:1人一间 (原则上不超过24平方米/人)

处级副职:2人一间(原则上不超过18平方米/人)

教授办公室:教授办公室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单位房屋情况自行安排,原则上三级教授不超过24平方米/人,四级教授不超过15平米/人(注:处级干部不再重复配置)

科级干部、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9平方米/人

其他坐班人员(含调研员):9平方米/人

非坐班人员教学人员:5平方米/人

(2)档案资料室

档案资料室根据二级学院教职工人数之和,每人配置1平方米。学生数超过2000人的学院增加30平方米,数理学院和外国语学院增加30平方米(公共课试卷存放)。

(3)接待室、会议室

教职工人数少于40人,配置40平方米;教职工人数超过41人,不足60人,配置60平方米;教职工人数超过61人,不足80人,配置80平方米;教职工人数超过80人,配置100平方米。

四、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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