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临时用工住宿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环境及公共秩序,创造安全舒适的休息场所,规范员工宿舍的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和法律意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范围
凡学校聘用的员工且在市区内无住所或交通不便需要在校住宿的员工。
第三条 住宿条件
(1)18-60周岁(确有专长或特殊需要可适当放宽)。
(2)必须遵纪守法,务工人员必须“三证”齐全。
(3)患有传染病或有不良嗜好者不得留校住宿。
第四条 管理
(1)学校聘用员工的部门,必须填写由总务处制作的《员工住宿登记表》,经核查审批后方可按相关要求安排住宿。
(2)后勤服务中心受总务处的委托负责日常管理,负责《员工住宿登记表》的登记和人员信息核实;制订相关安全与管理制度;收缴住宿员工住宿押金及按标准收取住宿费;负责对违规员工的处罚和清退,定期对员工的宿舍进行安全隐患的检查和卫生状况的考评。
第五条 申请住宿程序
符合申请住宿条件的员工,填写《员工住宿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总务处批准后,方可安排住宿,办理入住相关手续。
第六条 住宿费用
1、集体宿舍一般按照8人/间标准入住,实行适度收费(住宿费一律上交校财务处、不得截留)。
2、住满8人的房间,按30元/月·人收取住宿费。
3、不足8人多于4人的房间,按60元/月·人收取住宿费。
4、不足4人的房间按600元/月·间收取住宿费。
5、住宿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用按照生活用水用电价格据实缴纳。
6、住宿费按每月一次收缴,经总务处审核,上交财务处。
第七条 相关员工住宿管理细则,由后勤服务中心制订,报总务处备存。
第八条 本规定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徐州工程学院
2015年 5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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