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银员应遵守公司劳动纪律等相关规定,服从管理,按“教育超市收银员标准服务规范”为顾客服务。
2、收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与顾客发生争吵,真正树立“消费者是上帝”的观念。
3、收银员进行收银工作前,应仔细检查本人工号,以免串号。
4、收银时,应对照商品逐个、准确扫描(或输入)每个商品的条码(或编码)、数量,严禁套码错码,与顾客钱款经手唱收唱付,要求吐字清晰,钱票与顾客当面交付清楚,将找钱递送在顾客手中,不允许扔、摔、重放。收银员应准确、完全扫描,不能少收。若因顾客投诉或复查未准确收付,收银员应当面向顾客道歉,并按多收或少收的金额罚款;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警告并加罚20元,第三次离开收银岗位,金额过大、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若查证属有意少收,不论金额大小按内盗处理。
5、收银员有责任主动提醒顾客排队交款,防止未付款的商品离开门店。
6、收银员禁止使用挂起键。若顾客某个商品不要,可采用单笔更正;若顾客全部不要,必须采用整单取消。收银员必须将整单取消的小票视同现金上交给收银出纳,未能上交的,按取消小票的所有单品售价金额总计赔偿。
7、收银员收每一笔钱,都必须打出小票(或发票),并提醒顾客核对及保留好小票。若有顾客投诉或复查时发现未打小票,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警告并罚款20元,第三次无条件辞退;若查证确实有意未打小票,私吞销货款,无论金额大小,按内盗处理。
8、 收银员应回收顾客退货的购物小票和退货小票,及整单取消小票,后于扎账时上交给收银出纳核账。
9、收银员私人手袋等用品不得放在收银台抽屉(柜子)内或收银机周围。若发现收银机周围有钱票,一律充公。
10、收银机旁不允许放置计算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计算器,必须由收银主管(领班)或防损员协同处理。
11、收银员应保持收银台周围的清洁卫生,废弃的小票应销毁。
12、收银员当班期间经手钱票必须放入指定的抽屉或钱箱内。收银员除正常收银找钱外,不得开抽屉和钱箱,更不得整理、清点钱款、私自扎帐。
13、收银员不得自行将销货款与私人钱款兑整或换零。收银员不得给自已收款,应主动回避给亲属收款。
14、收银员当班期间,不得购买任何商品(包括水)。
15、购物券(卡)视同现金管理,购物券(卡)不得兑换现金。
16、销货款、备用金不得带回家。
17、收银员进餐,须由收银主管(领班)根据人流情况,合理安排,严禁在收银高峰期停机。特殊情况,人流量过大,须与收银主管(领班)联系,使进餐、收银两不误。
18、若遇停电,收银员必须立即停下收银工作,由收银主管指派记录员配合各收银台,做好停电期间每位顾客的购物记录,收银员交班时,必须与记录员、收银主管一起核对帐款。每张记录单须由收银员和记录员一起签字,来电后,然后在收银主管的监督下输入收银机,打出销售小票。
19、收银员应严格按照电脑收银规范操作,若因故暂离本岗位,应彻底退出收银系统,锁好抽屉,才可离开。
20、收银员应爱惜收银设备,轻拿轻放,人为损坏则照价赔偿。
21、收银工作结束整理好收银柜子中的未售商品,关机,关接线板。
22、收银员必须保证经手现金与账相符。收银员每日一班结束,应全额将销货款及备用金上交收银出纳。每次交账时若出现长款(或短款)在壹元以内(含壹元),不赔不罚。若短款超过壹元,按全额短款赔款;长款超过壹元,除全额上交,并按全额长款金额罚款。另收银员每次扎账长款(或短款)超过5元(包括5元)认定为一次差错。一个月内差错累计达3次(包括3次),给予警告并罚款20元;达6次(包括6次),可以考虑停止收银工作或劝其辞职。收银员某次定期或临时扎帐时长款达100元以上(包括100元),不能说明原因的,除罚款外,可考虑停止收银工作或劝其辞职。收银员的长短款赔(罚)原则上当日解决,有特殊原因的可延期,但一个月必须全部清理完毕。
23、收银员晚班下班后,若门店没有设置收银出纳扎账,应将所经手的钱票同值班收银主管清点并进行登记,放于专用铁盒内,或自行封包,放入公司指定的保险柜中。存包或取包必须有一人或一人以上协同办理。
24、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25 收银员未按本岗位细则操作的,处不小于20元/次罚款;造成资金流失,由收银员全赔,并处罚款;若发现收银员有贪污、侵占销货款的行为,无论金额大小,一律按内盗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6、收银员包含专职收银员和临时收银员,都必须遵守本岗位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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