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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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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教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者:张小久 发布时间:2019-11-18 浏览次数:2914

各部门、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教职工子女2019年度医药费及保育教育费的报销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药费报销的有关要求:

1、男教职工报销上半年子女医药费,女教职工报销下半年子女医药费。

2、医疗费用发生时间:201812月1日--201911月30日(以子女医药费发票日期为准)。

3、子女年龄:十八周岁以下,即20011月1日以后出生的。 

4、医药费报销指定医院:徐州市一院、二院、三院、四院、管道医院、儿童医院。

5、教职工凭其子女门诊发票(门诊药品发票需附带药品明细清单,门诊检查发票要有相应的报告单)。住院要有发票、出院小结和住院汇总单,并且要加盖公章。

6、如子女参加《徐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请同时携带医疗保险费收据(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或医疗保险定额发票,按政府文件要求报销所缴费用的50%

7、如未产生子女医药费的,只需填写报销单办理奖励手续。

二、保育教育费报销的有关要求:

男教职工报销上半年子女保育教育费,女教职工报销下半年子女保育教育费,凭发票或专用收据(加盖所在学校财务专用章)报销。

三、审核时间及地点安排:

1、时间:201912月2--12月6日。

2、地点:中心校区教职工到二期校医院二楼大厅、城南校区教职工到城南卫生所进行票据审核。 

四、注意事项:

1、报销单和票据粘贴单请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和粘贴,然后送校医院审核。

2、票据审核后,通过酬金平台报账系统直接发放到职工的建行工资卡上,报销人员不需要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3、请各位教职工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办理,逾期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将不再予以补办。

4、请未登记新生子女信息的教职工,由本人携带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至校医院先登记信息再审核报销,已登记过子女信息的教职工请勿重复登记

附件:1徐州工程学院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单.doc

2徐州工程学院子女医药费报销票据粘贴单.doc

  

  

          后勤管理处 

          201911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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